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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务公开内容(23项)
日期:2016/12/20 15:54:06    来源:市司法局        

(一)监狱的性质、任务和职责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至第四条之规定: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三)对监狱机关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管理工作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干部监督电话:0771-2611513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71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邮编:530028 

 

 

(四)罪犯收监、释放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一)罪犯收监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   
  1.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3.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监狱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4.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5.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二)罪犯释放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依据《监狱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1.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2.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五)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    
  (一)罪犯的基本权利    
  1.罪犯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2.罪犯有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有选举的权利;    
  4.罪犯有维护身体健康,有病得到诊治的权利;   
  5.罪犯有按规定通信、会见的权利;    
  6.罪犯有依法获得行政和刑事奖励的权利;    
  7.罪犯有刑满依法获得按期释放的权利;    
  8.罪犯有法律未剥夺或限制的其它权利。    
  (二)罪犯的基本义务    
  1.罪犯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    
  2.罪犯有遵守监规纪律的义务;    
  3.罪犯有服从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的义务;    
  4.有劳动能力的罪犯,有参加劳动的义务;    
  5.罪犯有接受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的义务;    
  6.罪犯有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的义务;    
   7.罪犯有维护正常改造秩序,自觉接受改造的义务;    
  8.罪犯有检举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    
  9.罪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方式和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监狱在狱内设立罪犯申诉、控告、检举信箱,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开启处理。    
  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七)罪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监狱向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建议

 

(一)减刑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第五条之规定: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3.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4)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7)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5.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2.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三)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    
  依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30号)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者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部门经审查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提请罪犯假释的,还应当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一并提交。    
  3.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提交的提请减刑、假释建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监狱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会议。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监狱人民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应当在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提请减刑、假释建议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后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将减刑、假释建议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减刑、假释提出的检察意见,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    
  6.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7.监狱办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备案审查。    
  (四)减刑、假释的结果    
  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建议书和罪犯减刑、假释的裁定书可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进行查询。

 

 

(八)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至第七条之规定: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    
  3.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对未成年罪犯、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残疾人罪犯,适用前款规定可以适度从宽。    
  对患有《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犯,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结果及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依据《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司发通〔201678号)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1.对在监狱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    
  2.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无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罪犯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原所在单位或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对符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区人民警察应当集体研究,提出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4.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监区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后,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连同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应当核实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拟居住地,对需要调查评估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或核实保证人具保条件的,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   
  5.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提交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监狱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    
  6.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同意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监狱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其复核结果。    
  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监狱公告。    
  7.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监狱应当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应当将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提交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    
  8.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收到监狱报送的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情况的鉴别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由生活卫生部门进行审查;对上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及材料的完整性等,由刑罚执行部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应当由刑罚执行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报请局长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监狱管理局局长认为案件重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监狱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    
  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书面意见的,监狱管理局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后十五日内对决定进行重新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上网公开。

 

 

 

(九)罪犯狱内又犯罪的处理程序和结果

(一)法律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第二款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第三款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2.《中国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条: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3.《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4号)    
  4.《最高人民法院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919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711日起施行)    
  5.《司法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668号)    
  (二)处理程序    
  监狱发生狱内又犯罪案件,由监狱狱内侦查部门负责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监狱提出起诉意见,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处理结果    
  1.对狱内重新犯罪的处理结果进行公开,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四年内不予减刑。 
  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未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3.根据司法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取消已有的考核积分和奖励,自判决生效次日起重新考核。考核积分为负分的,保留负分。

 

 

(十)罪犯服刑期间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2.《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司法部令第88号)   
  (二)行为规范条文    
  共分五章共三十八条。    
  第一章基本规范    
  第一条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   
  第二条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第三条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第四条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第五条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2.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3.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4.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5.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6.不偷窃、赌博;   
  7.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8.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9.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10.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二章生活规范    
  第七条按时起床,有秩序洗漱、如厕,衣被等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按要求穿着囚服,佩戴统一标识。    
  第九条按时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条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    
  第十一条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爱惜粮食,不乱倒剩余饭菜。    
  第十二条集体行进时,听从警官指挥,保持队形整齐。   
  第十三条不饮酒,不违反规定吸烟。    
  第十四条患病时向警官报告,看病时遵守纪律,配合治疗。不私藏药品。    
  第十五条需要进入警官办公室时,在门外报告,经允许后进入。    
  第十六条在野外劳动现场需要向警官反映情况时,在三米以外报告。    
  第十七条遇到问题,主动向警官汇报。与警官交谈时,如实陈述、回答问题。    
  第十八条在指定铺位就寝,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章学习规范    
  第十九条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    
  第二十条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    
  第二十一条尊重教师,遵守学习纪律,爱护教学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接受文化教育,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争取良好成绩。    
  第二十三条接受技术教育,掌握实用技能,争当劳动能手,增强就业能力。    
  第二十四条阅读健康有益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    
  第二十五条参加文娱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    
  第四章劳动规范    
  第二十六条积极参加劳动。因故不参加劳动,须经警官批准。    
  第二十七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不违章作业。    
  第二十九条爱护设备、工具。厉行节约,减少损耗,杜绝浪费。    
  第三十条保持劳动现场卫生整洁,遵守定置管理规定,工具、材料、产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一条不将劳动工具和危险品、违禁品带进监舍。    
  第三十二条完成劳动任务,保证劳动质量,珍惜劳动成果。第五章文明礼貌规范    
  第三十三条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    
  第三十四条言谈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    
  第三十五条礼貌称谓他人。对人民警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第三十六条服刑人员之间互称姓名,不起(叫)绰号。    
  第三十七条来宾、警官进入监舍时,除患病和按规定就寝外,起立致意。   
  第三十八条与来宾、警官相遇时,文明礼让。

 

 

(十一)对罪犯服刑改造表现进行考评的条件和程序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六条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2.《司法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668号)    
  (二)考评的条件和程序    
  1.监狱对罪犯服刑改造表现采取计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计分考核按月进行,自罪犯入监教育结束次日起实施。监狱根据计分考核结果对罪犯给予奖励,实施分级处遇,依法提请减刑、假释。    
  2.对罪犯的考核内容分为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两个部分,由警察直接执行,实行“日记载、周评议、月公示”。监狱人民警察每日记载罪犯的改造表现及加分、扣分情况。监区计分考核小组每周评议罪犯的改造表现,每月审定罪犯的考核得分,除检举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等不宜公示的情形外,及时在监区内公示。    
  3.监狱成立计分考核领导小组,由监狱长任组长,分管计分考核工作的副监狱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计分考核的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狱政管理部门负责。监区成立计分考核小组,由监区长任组长,相关监狱人民警察为成员,负责计分考核的具体实施。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监区计分考核小组研究计分考核事项时,作出的决定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后通过。    
  4.对罪犯加分、扣分,由监狱人民警察提出建议,报监区计分考核小组决定。分值较大的加分、扣分由监区计分考核小组报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5.罪犯对考核得分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监区计分考核小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监区计分考核小组应当进行复查,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复查意见。罪犯对监区计分考核小组的复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应当进行复核,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复核意见。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为最终决定。

 

 

(十二)罪犯分级处遇的条件和程序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九条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2.《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司法部令第88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二)分级处遇的条件和程序

  1.监狱对罪犯实行分级管理,总分为五个等级:一级(宽管级)、二级(从宽级)、三级(普管级)、四级(从严级)、五级(严管级)。

  2.监狱根据罪犯服刑时间和改造表现,按规定确定、调整罪犯的处遇等级。

  3.不同等级的罪犯,在从事特定岗位劳动、通信、购物、拨打亲情电话、离监探亲和与亲属会见、共餐等方面,按规定享有不同处遇。

  4.等级评定程序:罪犯自报,罪犯所在小组评议,分监区集体研究,逐级审批;其中一级、二级、五级由监区审核,监狱审批;三级、四级由监区审批;越级升级或降级的,由监狱审批。

  5.罪犯对新确定的管理等级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后3日内提出复议申请,监狱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议、答复。

 

 

(十三)罪犯获得表扬、记功或物质奖励等奖励的条件和程序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1)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伏法表现的; 

  (2)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3)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4)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5)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6)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2.《司法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668号) 

  (二)奖励条件 

  1.罪犯考核积分达到600分,且每部分考核得分不低于其基础分60%的,经监区计分考核小组审查并报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一次表扬;任何一部分考核得分低于其基础分60%的,仅给予物质奖励。 

  2.物质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监狱制定。 

  (三)奖励程序 

  1.表扬、物质奖励由分监区计分考核小组提出,监区计分考核管理小组初审,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监狱领导审批。

  2.监狱给予罪犯表扬、物质奖励的,应当及时在监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监狱根据计分考核结果给予罪犯表扬、物质奖励的,及时将审批决定抄送派驻检察机构。

 

 

(十四)罪犯受到警告、记过或者禁闭等处罚的条件和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二)处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1.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2.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3.欺压其他罪犯的; 

  4.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5.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6.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7.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8.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上述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三)处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警告、记过由分监区罪犯考核小组提出,监区罪犯考核管理小组初审,监狱罪犯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监狱分管罪犯考核工作的领导审批。

  2.禁闭由分监区罪犯考核小组提出,监区罪犯考核管理小组初审,监狱罪犯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监狱长审批。 

  3.对罪犯的处罚,应填写《扣分(警告、记过、禁闭)通知书》,并送达罪犯本人。 

 

 

(十五)罪犯立功和重大立功的条件和程序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 

  (二)立功和重大立功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4项、第6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4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7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三)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立功由罪犯所在的分监区计分考核小组提出,监区计分考核管理小组初审,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监狱长审批。

  2.重大立功由罪犯所在的分监区计分考核小组提出,监区计分考核管理小组初审,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审批。

 

 

(十六)罪犯通讯、会见的条件和程序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2.《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法部令第76号) 

  3.《司法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0431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修订印发部分狱政管理制度的通知》(桂狱管〔201456号)

  (二)通讯 

  1.亲情电话适用对象 

  (1)一般对象 

  使用亲情电话是对罪犯改造表现的一项奖励措施。在分级处遇中属四级以上(含四级),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完成劳动任务、无违规违纪现象的罪犯,方可申请使用亲情电话。被警告、记过处罚的罪犯在3个月内,受禁闭在6个月内,狱内又犯罪在9个月内,罪犯在严管或受隔离审查期间,禁止使用亲情电话。 

  (2)特许对象 

  ①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病危、死亡,或者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的罪犯。 

  ②请求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与直系亲属以外的人通话的罪犯。

  ③有重要事项须紧急告知其直系亲属的罪犯。

  2.亲情电话拨打范围

  罪犯拨打亲情电话的范围只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儿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且不得超过5个号码。监区应在罪犯首次拨打亲情电话前,对罪犯申报的亲属范围和电话号码进行严格审核,经监区审核、狱内侦查科批准后录入亲情电话系统的号码方可使用。原则上不允许罪犯更改亲情电话号码,确有需要更改的,须由罪犯或其直系亲属提供证明,监区审核后,报狱内侦查科批准。

  3.亲情电话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罪犯需使用亲情电话的,应事先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能使用。一般对象拨打亲情电话,由罪犯本人向承包警察提出书面申请(写明通话对象的姓名、与其关系、电话号码及通话内容等),分监区领导审核,监区领导批准。特许对象拨打亲情电话,必须向分监区书面申请,监区审核,狱内侦查科批准。监区应将特许对象拨打亲情电话人员、拨打时间、现场监听警察等情况在其拨打亲情电话前一日报狱内侦查科审批。

  外国籍(含港、澳、台及无国籍)罪犯的通讯按司法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的规定》执行。 

  (三)会见 

  1.亲属、监护人会见

  (1)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的对象包括:亲属、监护人以及经监狱批准的其他人员。亲属指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叔伯舅、侄子女及其配偶等。监护人指根据《民法》规定的对未成年罪犯具有监护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

  (2)罪犯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未成年犯的会见次数和时间可适当放宽),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

  (3)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会见:

  ①正在被隔离审查的; 

  ②正在严管、禁闭的; 

  ③有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于改造情形的。

  (4)罪犯亲属或监护人前来会见,应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除外)、户口簿(不能证明与罪犯的关系时,应持有居住地或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与罪犯关系的证明文书)办理会见手续。办理会见的警察核对、查验会见人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

  (5)监狱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罪犯会见日期,并提前告知会见人员。会见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到监狱会见。

  (6)罪犯入监时申报、登记的亲属、监护人会见,由会见室审核办理。未申报、登记的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由狱政管理科审批后办理。

  (7)外国籍或港、澳、台籍罪犯会见,或罪犯会见的亲属是外国籍或港、澳、台公民的,参照司法部《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执行。

  (8)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的会见,监狱狱政管理科凭会见人员出具的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会见批件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办理。

  2.特许会见 

  (1)非亲属(或监护人)原则上不得会见罪犯,特殊情况必须经狱政管理科审核,监狱分管领导审批。会见重要罪犯的,必须经狱政管理科、监狱分管领导审核,由监狱长批准,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备案。“法轮功”罪犯的会见,由教育改造科审核,监狱分管领导审批。帮教单位、社会团体人员会见,应当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社会团体的介绍信、公函和帮教人员的有效证件,经教育改造科审查、狱政管理科审核、监狱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2)罪犯在严管、禁闭、隔离审查期间确需会见,由狱内侦查科或有关办案部门审查、狱政管理科审核、监狱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3)罪犯亲属超次数、人数、时间规定会见或在非会见日会见的,由狱政管理科审核,监狱分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会见罪犯的,由狱政管理科审查,监狱分管领导审核、监狱长审批。

  3.其他 

  (1)外交、领事官员要求会见正在服刑的本国公民参照司法部《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执行。

  (2)律师会见在押服刑人员参照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执行。 

  (3)会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会见:

  ①无身份证件或持无效证件或与所持证件不符的;

  ②未按规定进行审核(批)的;

  ③醉酒、精神或行为明显异常的;

  ④患严重传染病的; 

  ⑤与罪犯案情有关联有碍罪犯改造的;

  ⑥携带危险品或其它可能危害监狱安全物品的;

  ⑦其它不利于罪犯改造的。 

  (4)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社会政治事件影响以及监狱安全需要等特殊情形,监狱可暂停办理罪犯会见,并做好告知、解释工作。

  (5)会见人员顾送物品仅限于人民币现金,由会见执勤警察接收、登记,每次顾送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物品不得顾送。

 

 

(十七)罪犯离监探亲、特许离监探亲的条件和程序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2.《司法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01094号) 

  (二)离监探亲 

  1.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罪犯,可以批准其离监探亲:

  (1)原判有期徒刑以及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

  (2)宽管级处遇;

  (3)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4)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离监探亲的对象限于父母、子女、配偶。

  3.符合条件的罪犯每年只准离监探亲一次,时间为37(不含路途时间)

  4.申请程序

  (1)监区根据离监探亲的条件组织罪犯按条件申请或推荐。 

  (2)监区对申请或推荐出的罪犯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离监探亲审批表》,经狱政科审查,分管改造副监狱长核查,报监狱长审批。

  (3)对列为重点管理的罪犯离监探亲,须报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

  (三)特许离监探亲 

  1.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 

  (1)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 

  (2)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3)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4)特许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罪犯特许离监的时间为1天。

  3.办理特许离监,应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监狱依照罪犯离监探亲审批程序批准。

 

 

(十八)罪犯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有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司法部令第79号)、《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司法通〔200746号)规定要求,我国监狱机关对罪犯开展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罪犯思想教育主要内容包括:认罪悔罪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劳动常识教育、刑释政策教育、针对性的专题教育等。

  罪犯文化教育以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为目的,根据罪犯不同情况,分别开展扫盲教育、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经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有条件的罪犯可以参加国家中等以上学历教育。

  罪犯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分门别类进行,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年龄不满50周岁、没有一技之长、能够坚持正常学习的罪犯,应当参加技术教育;有一技之长的,可以按照监狱的安排,选择学习相应的职业。

 

 

(十九)罪犯劳动项目、岗位技能培训、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有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依法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参加生产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监狱选择和引进罪犯劳动生产项目,坚持有利于监管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原则,为罪犯提供稳定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劳动技能。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进行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岗位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主要包括:入监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的规定,罪犯每天的劳动时间为8小时,罪犯每周劳动(包括集中学习时间)6天,平均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8小时,未成年犯每天劳动4小时,平均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24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罪犯休息。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但必须经监狱主要领导审批。

  监狱为罪犯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罪犯的职业健康。按照社会同行业、同工种的劳动保护要求,为参加劳动的罪犯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制定了《广西监狱系统罪犯劳动酬金和劳动奖金计提发放管理办法》,对参加劳动的罪犯,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

 

 

 

(二十)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有关情况

(一)广西监狱按《财政部、司法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调整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财行〔2013377号文件要求执行罪犯伙食实物量保障。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

 

月标准

 

男犯16—25女犯12-20

 

男犯17—25女犯18-25

 

0.751

 

1.5--2.5

豆制品(以干豆计)

11.5

11.5

蛋鱼虾

11.5

调味品适量,燃料、炊事用具及杂支运输费根据需要实际情况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司法、监狱管理部门确定具体标准。

(二)广西监狱按《财政部、司法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在押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的通知》财农字〔1995137号文件要求执行罪犯被服实物量保障。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在押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

 

 

标 准

单衣、单裤、单鞋、内衣、内裤

第一年两件,以后每年一件

棉衣、绒裤、棉鞋、棉帽

两至四年一件(双)

棉被、棉褥、蚊帐、枕头

四至六年一床(个)

被罩、褥单、枕巾、草席

一至三年一床(条)

罩衣、袜子

每个一套(双)

洗涮、卫生等日常用品根据需要(包括公用部分)

注:上述被服实物量标准不包括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二十一)监狱执法管理重大事件的处置及调查情况

  监狱发生执法管理重大事件,必须按照监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人员及时处置相关事件。事件处置和调查情况按照规定报告和公开。对社会公众、相关利害关系方提出的有关要求或质疑,监狱应通过座谈会、新闻发布会或在网站上公开信息等形式及时回应。

 

(二十二)监狱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按照《司法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司发﹝20157号)文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10.最高人民法院《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 

  11.最高人民法院《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

  13.《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司法部令第25号) 

  14.《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司法部令第40号) 

  15.《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法部令第76号) 

  16.《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司法部令第88号) 

  17.《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30号)

  18.《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司发通〔201668号) 

  19.《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司发通〔200194号)

  20.《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司发通〔200431号) 

  21.《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的通知》(司发通〔20068号)

  22.《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的通知》(司发通〔2011194号) 

  23.《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加强监狱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4114号)

  24.《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在押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的通知》(财农字[1995]137号)

 

 

(二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其它与监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布,对今后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公布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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