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贺州市中心城区建筑物附建停车整治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16〕175号,以下简称《方案》),对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增强广大市民法律意识、维护规划建设严肃性,提升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建筑物附建停车场是指建筑物(如房屋等)附带的、规划用途为停车场的场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市私家车辆数量呈爆发式增长,造成了市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然而市中心城区一部分公建项目(例如房地产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因各种原因,擅自将停车场挪用作商业或其他用途,造成公共停车位的进一步短缺。同时,擅自改变功能用途的部分未经过审批,还可能存在消防安全、质量安全等隐患,无论是经营者、消费者还是周边群众,利益都得不到有效保障。该部分单位及个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严格依法执行规划的具体意见,提出要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在此背景下,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一系列违法建设行为治理行动,本《方案》为其中之一。《方案》于2017年1月起开始实施,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违规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涉及违法建设的停车场进行执法处理。《方案》中明确,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文件要求于2个月内自行整改,恢复停车场使用性质,不按期自行整改的,由城区政府和具有执法职责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恢复停车场使用用途并依法处理。
为解决停车位不足问题,《方案》还提出了在临街机关单位院落内规划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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