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岁末年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全市岁末年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岁末年初,人们生产生活活动增多,人员出行、货物运输繁忙,违法超员超载、非法载客现象增多,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为切实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岁末年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二)农村客运车辆管控率达到100%,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五种车辆”和拖拉机等车辆管控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强路面管控和执法力度,遏制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农村校车、面包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管理,督促农村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各县(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农贸集市、乡镇、村及人员聚集场所周边区域,所有行政村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整治道路:县乡公路、通村公路。
(三)重点整治时段:农村集市、婚丧嫁娶、民俗民风节日、学生上下学等重点出行时段;夜间及雨雪、大雾、大风、冰冻、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时段。
(四)重点排查整治路段: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五)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五种车辆”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带病运营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各类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六)重点宣传教育群体: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中小幼儿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村居民。
三、 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岁末年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翼明 副市长
副组长:杨启迪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 叶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秦敬东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李高岩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耀海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黄 辉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翟其良 市农机局副局长
杨智辉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办”),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叶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智辉、郑耀海同志兼任。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3月底,为期3个月。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2月26日至28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判近年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研究农村客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发生事故的规律和特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重点整治内容,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2月28日)。各县(区)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切实落实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对辖区内的“五种车辆”和拖拉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健全完善基础管理工作台帐,做到机动车底子清、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情况明。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科学部署力量,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查管控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国道省道不失控、农村公路不失管、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要坚持边整治边建章,将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定形成制度,实现常态化管控。期间,市人民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到各县(区)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3月1日至月底)。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及时上报总结材料,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探索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推行县级领导包乡镇、包交通主干道,乡镇干部包村、包农村公路,村(居)委会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乡镇要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涉及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问题,配合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每个行政村确定1-2名交通安全员,并明确其安全职责,配合乡镇政府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管控工作。
(二)落实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措施。各县(区)要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实行“户籍化”管理,一车一档、一驾一档,与所有农村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车辆违法载人实行首问责任,乡镇交通管理工作人员、村交通安全员发现车辆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在第一时间教育劝告。公安交警部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管严罚,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同时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要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采取“流动车管所”等形式开展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简化程序,帮助农村驾驶人办理牌证,提高机动车管控率。交通部门要严把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关、安全制度落实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检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驾驶员培训关,加强农村客运、货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全面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作用,会同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对辖区农村道路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要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增设警告标志,施划减速带。对不能及时设置标志标线的路段,要提出预防交通事故的建议措施,由县(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管理。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要根据农村交通管理现状,科学调整勤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大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执勤巡逻,切实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重点出行时段、夜间及恶劣天气和交通事故高发时段要抽调警力,开展路面执法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要充分发挥乡镇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把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特别是市际、县际交界路段作为管控重点,加强对边远乡村道路的安全管控。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无牌、逾期未检及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防因管控疏漏造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死角。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机制作用,鼓励群众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服务电话“12350”举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消除隐患。
(五)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拓展载体,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纳入农村居民素质教育工程,营造全民参与整治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要重点抓好农村中小学生、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等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教育,使农村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各乡镇要在政府驻地设置宣传橱窗、摆放宣传展板和宣传资料架,在村文化室摆放固定宣传制品,公布农用车违法载人举报电话,在主要交通路口增设宣传警示标语牌,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宣传、文新广电部门和各级广播电视台要在重点时段安排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片、展板,编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手册等,深入学校、乡镇、村组开展巡回宣传。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之中,编制一套教育用车安全指引,在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深入开展“拒乘农用车、拖拉机”安全教育,在农村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将每月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必修课”,教育广大师生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加强自我防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晰任务、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在人员和经费保障方面加大投入,深入一线,全力抓好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工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统筹组织推进,全面落实乡镇、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乡镇要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台帐及管理制度。公安交警部门要指导乡镇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宣传、劝导工作,加强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文新广电部门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免费刊登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节目,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交通部门要加强农村客运、货运车辆和运输企业的监管,加强农村路网和国、省道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警示提示标志,做好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大农村交通公共产品提供力度,为农村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刚需出行提供优质、安全、便捷服务。旅游部门要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做好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地、农家乐及周边道路为重点的旅游大客车和“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的交通执法检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农机部门要依法查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农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占道摆摊设点、流动摊点以及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占道经营行为,确保道路安全顺畅。气象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的预警提示,及时发布自然灾害信息。市专项整治办要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
(三)坚持规范文明执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端正执法思想,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办事,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加强教育引导,让当事人口服心服;在查处违法、取缔非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注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各类事端,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防治结合,在大力整治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加强农村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公益性事业的保障能力,结合本地实际,有效提高农村客运线路开通率和开通频次,扩大运营范围,提高营运能力,方便群众出行。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增加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提高避险防护能力。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要加强整治工作信息搜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整治工作中好经验和好做法,树立典型,带动全面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汇总开展专项整治期间的有关情况,实行每半个月一小结,并于每月15、30日填报《贺州市农村客运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见附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7年3月25日前,一并报送市专项整治办(联系人:周家君,联系电话:5128060,传真:5139953,电子邮箱:hzaj@vip.sina.com)。
附件:贺州市农村客运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