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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政办电〔2015〕84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12/14 8:48:11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3


贺州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国务院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局《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3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组织开展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工作的函》(桂交法规函〔2014452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按照依法严管、立足源头、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突出重点,加强协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成果,保障道路桥梁安全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治超协调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桂东公路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等部门分管副局长,桂东路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市质监局计量科科长、柳州高速公路管理处平钟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组成。

治超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超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桂东路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兼任。市治超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县(区、管理区)开展联合治超工作,对通行我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通行数据信息进行通报等。联系电话:0774-5123030,传真:0774-5201699,电子邮箱:zhzfzcb@163.com

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把依法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要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协调小组的组织与协调作用,切实抓好治超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重点

2015年起,由市治超协调小组牵头,各有关单位、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全力配合,在全市深入开展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自治区通报和公路计重收费站采集的车辆违法通行情况,组织本地辖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治超工作,特别是在辖区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密集路段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对货运量较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水泥厂、矿山、沙石料场、货运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车辆超限装载,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站(场),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严厉查处遮挡、拆卸或换用假车辆号牌等方式逃避信息采集及逃逸拒检、恶意冲卡、恶意堵塞公路计重收费站和公路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等扰乱治超执法工作秩序、影响公路安全畅通行为,维护治超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严厉查处违法加装、改装的货运车辆,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超限运输、扰乱货运市场的外省籍车辆。

四、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

1.以公路超限检测站和公路计重收费站为重点,通过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检测方式,加强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责令违法行为人自行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状态。

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以辖区管养公路桥梁和货运交通流量密集的路段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公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公路桥梁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技术状况为四类、五类的桥梁,要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整治,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及时增置相关通行提示及安全警示标志,并按照规定程序采取限载通行或限行、禁行措施;对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要结合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完善限载、限速以及提示警示等标志,并通过设置减速带、安全护栏、紧急避险车道、货车爬坡道等措施,改善公路通行条件,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2.运政机构要切实加大车辆超限超载货运源头治理力度,采取巡查或派驻等方式实施监控管理,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纵容或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上路行驶的,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道路运输证或不予通过年度检验。在执法时,发现车辆实体参数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参数不相符的,按规定处罚,并责令其按《公告》标准予以恢复。在办理货运车辆年度审验时,发现车辆被市治超办通报存在违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又未经处理的,按照自治区有关后续处理规定处理。

3.根据辖区管养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实际,结合全市公路路网格局和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形势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统一规划,分类布局,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要求,制定辖区管养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的规划调整方案,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公安部门

1.严格把好新车检验注册登记入户关。对与《公告》不一致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型一律不予登记和发放牌照。

2.加强对货运车辆的年度审验管理。重点对市治超办通报的路面执法发现车辆实体参数与国家有关标准、《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与《公告》不符的车辆进行复核,经查实确属不符的,应责令其按《公告》标准予以恢复,否则一律不予通过合格检验。

3.组织开展路面执法工作,发现车辆有超载和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的有关规定,对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治超办通报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监测数据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

5.依法严厉查处遮挡、拆卸或换用假车辆号牌等方式逃避信息采集及逃逸拒检、恶意冲卡恶意堵塞公路计重收费站和公路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超限车辆长时间无故停留公路两侧等扰乱治超执法工作秩序、影响公路安全畅通行为,特别是坚决查处内外勾结、引路冲卡以及拒绝检查、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和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不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实施交通管制的路段和桥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维护车辆通行秩序。

(三)质监部门

1.定期对设置在全市公路计重收费站、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及治超执法工作专用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检定。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和计量认证的监管,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四)工商部门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五)安全监管部门

实施对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企业、单位的督查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引发重大伤亡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六)宣传部门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宣传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曝光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积极发动群众支持并配合做好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从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结合前阶段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摸底情况和自治区通报的车辆违法通行情况,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加强协作,每月至少利用3个工作日组织开展联合治超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别是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各县(区、管理区)结合辖区实际尽快制定并实施治超长效治理工作方案,并于20151231日前将方案报市治超办。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治超协调小组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保持治理高压态势,推进治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实现信息共享。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治超工作有关数据信息的联网共享,如治超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与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和数据对接,特别是要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提供在册车辆相关信息,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和联防联治。

(四)建立健全信息收集、通报制度。各县(区、管理区)治超办负责辖区内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通报和公告等工作,每季度末的25日前报送市治超办。市治超办负责将各县(区、管理区)治超办及市治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报来的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和治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

(五)实行治超工作成效评定机制。每年年底,市治超办对各县(区、管理区)开展的治超工作成效进行评定。对治超工作不力、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止的县(区、管理区),将予以通报;必要时,将实行公路交通运输项目限批。

(六)实行责任倒查制度。本方案下发后,对于市治超办通报的问题,相关部门未履行职责,推诿、玩忽职守或渎职的,由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不作为的部门和单位,要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失察责任。

(七)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应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正常的预算和支出范围,保证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八)强化宣传工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和成效,为治超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规范治理行为。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发生乱收费、乱罚款等有关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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