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办局,处级以上有关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贺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贺政发〔2015〕 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体要求,清理规范部门行政权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把贺州建设成为广西对接东部、中部地区的重要门户和枢纽,加快打造贺州发展“升级版”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职权法定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部门行政权力进行梳理界定。
(二)坚持简政放权
加大放权力度,能减则减、能转则转、该放则放、当并则并,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坚持便民高效
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四)坚持全面真实
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全面、完整、真实地梳理、界定和公开行政权力,不搞选择清权、变通清权,不留盲区和死角。
(五)坚持权责一致
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违规或者不当行使权力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六)坚持公开透明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其运行过程全公开,未经公开不得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范围和对象
(一)纳入清单的权力范围
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涉及宏观管理的事项,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其内部管理职权等,不列入此次行政权力清理的范围。
(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单位)
主要包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设在贺州市的机构(按照我市工作要求,自行清理权责事项,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公开,并纳入我市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市直部门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
1.梳理现有职权。各部门(单位)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底数,逐项列出权力名称、行使主体、实施依据等,形成行政权力目录。
2.清理现有职权。对梳理出的权力事项,各部门(单位)先行自查自清,按照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权力事项提出清理调整意见。清理意见按取消、下放、转移、整合、暂不执行、保留等6种情形划分。
(1)权力取消。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重点是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权力下放。对由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会)实施更为有利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投资、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权力事项,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会)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权力事项,尽量交由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3)权力转移。将行政机关承担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鉴定、认证、评估等,以及一般信息、一般统计、科研、培训、考试等具体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转移给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权力整合。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按照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要求尽量予以整合。
(5)权力暂不执行。虽有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权力,列入暂不执行权力事项,对需要上级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建议。
(6)职权保留。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予以保留;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又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采用加强监管的方式建立严格管理措施。
(二)集中审核部门权力事项
1.集中审核。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重点在减少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和改善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权力事项清理意见进行集中审核,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2.建立专家审议机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企业界代表、政府部门负责人及具有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工作经历的离任领导等,组成专家论证组,对审核意见进行专题研究论证。
3.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将审核和专家组审议通过的意见在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对保留的权力事项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按法定程序编制流程图;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确需前置审批的,由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协助办理,减少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四)编制部门责任清单
各部门(单位)在清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梳理本部门(单位)的职责,根据本部门(单位)职责定位,从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角度,按照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四方面的内容,编制本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三定”规定,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类别,明确具体工作事项;重点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要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本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简政放权后,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的要求,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各部门(单位)责任清单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经过审核确认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网站等平台,设定固定板块予以公开。除保密事项外,应当完善、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行政权力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责任事项的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明确行政权力运行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涉及部门、承办机构和岗位、办理期限、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
1.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列入权力清单的事项全部实行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各相关部门(单位)与平台建立接口,依托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需要优化内部流程,打造集权力运行、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权力信息平台。
2.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后,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的新增、取消、调整事项,责任清单的调整和完善,需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3.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围绕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视情予以相应的问责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梳理清权和编制责任清单阶段(2015年6月1日至9月30日)
1.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梳理本部门(单位)权力事项,提出调整意见,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表。市本级部门(单位)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报告和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表(附件2、3、4、5、6),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
2.各部门(单位)在清理权力事项基础上,认真编制本部门责任清单,填写责任事项登记表(附件7),并分类编制本部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参考格式见附件8),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送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和责任清单调整意见反馈各部门(单位)核实。权力和责任事项审核结果经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公布运行阶段(2016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权力清单所列权力事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逐步将清单内权力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管理。
(四)检查完善阶段(2016年6月1日至7月30日)
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了解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制度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遗漏事项,及时调整补充列入清单。加强研究制定监督制约权力运行和推进部门充分履职的制度,确保2016年7月底前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权力清单制度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高,各部门(单位)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做为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首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紧密衔接,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切实保障工作落实。加强内部科室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2015年7月10日前,各部门(单位)将工作机构和联络员报送市编办,联系电话(传真):5123550,邮箱:hzqlqdb123@126.com。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倒排时间节点,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编办要做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总体审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行负面清单制度的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相关工作。市政务办要做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等工作。市法制办要加强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牵头做好因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我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修改的相关工作。其他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三)依法依规清理,加强沟通联系。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所应承担的责任。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市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县(区、管理区)对口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做好权力事项的比对和规范工作,形成上下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
(四)广泛宣传动员,狠抓督查落实。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推动全社会了解、支持、评议和监督这项工作,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对工作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及时沟通汇报、及时宣传报道,促进工作成果的有效转化。将推行权力清单工作纳入市绩效考评进行年度考核。各部门单位在各阶段工作开展中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工作督查制度,及时掌握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加强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1.市直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部门单位名单
2.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自查报告(参考样式)
3.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4.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5.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6.提请上级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7.部门责任事项登记表
8.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参考样式)
附件1:
市直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部门单位名单
(共59 个)
一、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挂牌机构(41个)
1 |
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
13 |
住建局(人防办) |
25 |
市政管理局 |
2 |
工信委 |
14 |
交通运输局 |
26 |
食药监局 |
3 |
教育局 |
15 |
水利局 |
27 |
工商局 |
4 |
科技局 |
16 |
农业局(水产畜牧
兽医局、粮食局) |
28 |
质监局 |
5 |
民委 |
17 |
林业局 |
29 |
规划局 |
6 |
公安局 |
18 |
商务局 |
30 |
综合执法局 |
7 |
民政局 |
19 |
文新广电局(体育局) |
31 |
国资委 |
8 |
司法局 |
20 |
卫计委 |
32 |
政务服务监督
管理办 |
9 |
财政局 |
21 |
审计局 |
33 |
法制办 |
10 |
人社局 |
22 |
安全监管局 |
34 |
金融办 |
11 |
国土资源局 |
23 |
统计局 |
35 |
扶贫办 |
12 |
环保局 |
24 |
旅游委 |
36 |
外侨办 |
二、其他机构(18个)
1 |
国税局 |
10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2 |
地税局 |
11 |
农机局 |
3 |
气象局 |
12 |
二轻工业联社 |
4 |
信访局 |
13 |
投资促进局 |
5 |
保密局 |
14 |
水果办 |
6 |
市委党史研究室(方志办) |
15 |
移民局 |
7 |
档案局 |
16 |
市公积金中心 |
8 |
市发展研究中心 |
17 |
市采购招投标中心 |
9 |
供销社 |
18 |
地震局 |
附件2
×××(单位)行政权力事项
清理自查报告(参考样式)
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我单位行政权力事项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共梳理出行政权力×××项(其中行政审批×××项、……、其他权利×××项)。
经自查清理后,拟保留行政权力×××项(其中行政审批×××项、……、其他权利×××项)。行政权力共精简×%(其中行政审批精简×%)。
二、自查意见
(一)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项行政许可事项
1.保留×××项。(简要说明情况)
2.取消×××项。(简要说明情况)
……
(二)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项行政处罚事项
……
三、其他建议
……
年 月 日
附件3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事项名称
及数量 |
实施
单位 |
备注 |
合计 |
×××项 |
|
|
一 |
行政许可 |
共×××项 |
|
|
1 |
…… |
…… |
|
|
二 |
行政处罚 |
共×××项 |
|
|
1 |
…… |
…… |
|
|
三 |
行政强制 |
共×××项 |
|
|
1 |
…… |
…… |
|
|
四 |
行政征收 |
共×××项 |
|
|
1 |
…… |
…… |
|
|
五 |
行政给付 |
共×××项 |
|
|
1 |
…… |
…… |
|
|
六 |
行政检查 |
共×××项 |
|
|
1 |
…… |
…… |
|
|
七 |
行政确认 |
共×××项 |
|
|
1 |
…… |
…… |
|
|
八 |
行政奖励 |
共×××项 |
|
|
1 |
…… |
…… |
|
|
九 |
行政裁决 |
共×××项 |
|
|
1 |
…… |
…… |
|
|
十 |
其他权利 |
共×××项 |
|
|
1 |
…… |
…… |
|
|
注:1.实施单位填写主管部门或下属事业单位规范全称。2.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使的行政权力应列入委托部门的权力清单;由市直部门委托县(区、管理区)行使的权力事项,均列入市直相关部门的权力清单,并注明“受××委托行使”、“委托××行使”。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