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州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贺州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2014〕69号)文件精神,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拓展就业渠道、强化公共服务、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培训、搞好政策支持,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对就业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坚持毕业生自主择业为主,各级政府指导就业为辅的工作方针,依托市、县两级毕业生就业平台,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年底前回贺登记求职的贺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做好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69号)精神,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和帮助毕业生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有关单位(排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1.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补贴期限由到2014年底延长至2015年底。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
2.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
3.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就业潜力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并为在该类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委、财政局、团市委、妇联,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金融扶持政策。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3〕133号)相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企业的,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贷款条件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金融服务产品,简化业务流程。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委、财政局、工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
2.税费减免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从事非限制行业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
3.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列入重要议程,整合发展改革、工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科技、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职能,通过立项新建、现有园区挂牌等方式,建立创业孵化基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4.做好创业培训工作。在全市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参加培训和创业实训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贺州学院、市财政局。
5.做好创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服务场所增设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业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项目评估、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相关部门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相应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1.大力开发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司法等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工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3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医、支农、支教、扶贫。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计委、司法局,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
2.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业部门要制定具体招募管理办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担任特岗人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农业局、人社局,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
3.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以及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的工资政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1〕79号)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人社局,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
(五)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1.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建立就业见习基地,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从今年的7月1日起,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750元/人·月,申请程序参照我市《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贺人社发〔2012〕7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委、教育局、国资委、工商局、工商联、团市委,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积极组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探索建立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信息发布途径,引导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报名参加培训及鉴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
3.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鼓励贺州学院与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根据自治区政策规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毕业学年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
(六)扎实做好就业服务和援助工作
1.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广泛收集和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招聘求职信息。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按规定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委,团市委。
2.做好“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在市、县(区、管理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并解决设备、人员、业务流程设置及业务对接问题;对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至少电话或短信各联系一次,有具体家庭地址的,乡镇(街道)劳保所应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提供“一对一”服务,推荐岗位,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并登记在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
3.将就业困难和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免费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和自主创业帮扶等“一对一”帮扶服务,使其实现顺利就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残联、民政局、教育局,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
4.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毕业生毕业当年自治区发布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求职补贴由高校统一组织并集中向高校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
责任单位:贺州学院,市人社局、教育局。
5.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经认定并办理实名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2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教育局、财政局。
(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1.维护公平就业权益。积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在获取招聘信息、求职、签约和社保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公平。
2.取消落户限制。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同时做好毕业生档案接收、保管和传递等工作。
3.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工资报酬,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或违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业介绍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安局、工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理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安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和督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目标、有措施、有经费、有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管理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建立起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共商解决办法。各项工作的落实,由现已承担具体工作的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的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加强对回贺报到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困难大学生、自主创业意向统计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和推进,各协助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努力做好配合工作,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力度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宣传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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