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贺州市人民政府下文批复实施《贺州市水功能区划》,标志着贺州市水功能区管理进入规范化管理阶段,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从2012年7月6日开始,根据自治区水利厅的部署要求,贺州市水电局对辖区内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的32条河流开展了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贺州市水功能区划分,是按照《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划分方法原则进行。全市32条河流共划分一级水功能区47个,其中源头水保护区1个、开发利用区21个、保留区25个,河长1042.47km;在开发利用区中划分二级水功能区27个,河长443.3km,其中以饮用水源为主导功能的10个、以工业用水为主导功能的4个、以农业用水为主导功能的7个、渔业用水为主导功能的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1个、排污控制区1个、过渡区1个。 (市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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