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这一目标,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保持我市市场价格相对稳定。今年1-10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体运行平稳,没有出现大的价格波动现象,呈现出“前高、中低、后上涨”的态势。1-10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平均涨幅为102.4%,全区为103.1%,比全区平均水平低0.7个百分点,比全国102.7%低0.3个百分点,在全区14个地级市各月的排位在9-14之间,涨幅控制在预期之内,能够实现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今年4%的调控目标。
贺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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