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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加强服务工作创新全区率先实现律师电子阅卷
日期:2012/12/5 16:52:44    来源:市绩效办        

贺州市检察院20101228得到了贺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设立案件管理中心(正科级)的批复,同时这也是全区首个机构编制序列内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贺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以来,紧密围绕监督、管理、服务、参谋的职能定位,在各项案件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积极投入加强服务工作创新,在全区检察机关中率先实现了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

与律师、辩护人、监护人的司法接洽工作,是贺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的具体工作职责之一。自案件管理中心正式运作以来,全院公诉环节案件的律师及辩护人阅卷等司法接洽工作都是在案件管理大厅完成的,贺州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在案管中心运行之初就建立了预约查询制度,由专人负责接待和跟进司法接洽工作;二是在全院经费紧缺的情况下,于今年的5月份在全区率先购置了价值约20万元的多联式扫描仪和高速打印机,实现了大量案件从纸质卷宗到电子卷宗的转化;三是在今年的6月份投入了2万元经费向软件开发公司购买了律师阅卷系统,并根据需求多次改进该阅卷系统,使之符合贺州检察工作实际,率先全区实现了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

通过将律师、辩护人阅卷等司法接洽工作前移到案件管理大厅,既在办案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之间构建了一条无障碍绿色通道,真正解决了律师阅卷难、查询难、来往多次奔波等问题。如过去律师阅卷,先要打听案件的具体经办人,然后预约阅卷,有时候打电话联系不上,或者因检察官要提审、开庭,无法及时阅卷。现在,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依规随时都能通过案管中心查询案件的办理情况、预约阅卷的时间,阅卷时只需到案件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获取该案件专用的随机账号和密码,在案管大厅指定的电脑上登陆律师阅卷系统后,就可以对案件的全部电子卷宗进行阅读,高效、快捷。当律师需要复印卷宗时,就不再需要像传统的纸质材料复印,而是直接打印卷宗或是刻录成光盘,快速便捷,极大地提高了案管中心的服务工作效率。案管中心的服务工作创新得到了律师、辩护人等相关人员的广泛好评,积极全面地贯彻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保障了律师及辩护人阅卷权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对律师等有关当事人的尊重,践行了公开、透明、便民的工作理念。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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