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政发〔2010〕50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 贺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有关单位:
现将《贺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贺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融资体系,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融资决策和实施程序,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债务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是指通过政府信用和所拥有资源筹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政府为地方发展或重大项目建设而组建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计划,是指按年度对政府投融资项目及投融资额度预先作出的统一安排。
第五条 申请列入政府投融资计划的项目应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融资平台为保证政府确定的投融资项目而实施的投资和融资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贺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融资管委会)主要职责是:评估和审核政府投融资年度计划;审议项目的融资和投资方案,协调解决政府投融资领域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贺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投融资办)设在市金融办,是贺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调研起草政府投融资管理政策;负责组织政府投融资计划、项目和资金平衡计划初审;监督政府投融资计划实施;监控政府投融资还款机制正常运行。
第九条 市投融资管委会下设项目评估专家组、土地收储平衡专家组、资金管理专家组、资产监管专家组。各专家组是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的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
项目评估专家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建立专家库,对全市申报列入政府投融资项目库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进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和风险控制措施。
土地收储平衡专家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土地收储计划和供应计划进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和风险控制措施。
资金管理专家组由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融资计划和偿债能力进行风险评估。
资产监管专家组由市国资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对涉及到需国有资产担保和还债的政府投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章 工作规程
第十条 政府投融资项目实行储备管理。凡需列进政府投融资计划进行融资和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融资平台向市投融资办提交项目建议书,经项目评估专家组评审后纳入政府投融资项目储备库。
第十一条 投融资平台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项目投资实施计划和融资方案报市投融资办。
第十二条 政府投融资平台提交的融资方案主要应包括:申报融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融资总规模、实施步骤、债务期限、利率、意向金融机构、还贷计划、担保方式等。
第十三条 市投融资办牵头组织各专家组,结合城市规划、土地规划、财力供给等对投融资平台提出的年度项目计划和投融资计划进行汇总、论证,提出下一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报市投融资管委会审议。
第十四条 市投融资管委会于每年年初研究政府投融资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和对原计划进行变更的项目,按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申报。
第十六条 跨年度实施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及其投融资计划,按原批准方案跨年度执行,执行期间不再逐年上报、审核、批复。
第十七条 政府投融资平台提交的融资方案经批准后,政府投融资平台对接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融资合约签定并正式生效后,将融资合约等材料报市投融资办备案。
第十八条 融资合约条款与批复的融资方案中的关键条款如融资总规模、债务期限、利率、本息偿付方式、担保方式、偿债资金来源等有较大变化的必须在合约签定前报市投融资办复审。
第十九条 政府投融资平台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必须报市投融资管委会审议。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政府项目融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投融资平台在市投融资办同意的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作为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拨付投融资项目资金。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融资项目融资资金的拨付严格执行“按年度投资计划、按项目预算、按合同、按进度”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市投融资管委会不定期召开政府投融资平衡会议,对资金用款情况和资金来源及还贷情况进行分析,制订政府投融资阶段性平衡计划,由市投融资办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财力状况,在每年财政预算中按照本级政府债务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政府偿债准备金。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融资项目和资金要实行独立核算。投融资平台自营业务产生的债务、费用由投融资平台自行承担,严禁套用资金、挤占成本。
第五章 政策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政府整合和优化配置相关资源,强化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运作和偿债能力。
第二十六条 鼓励政府投融资平台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加强在土地储备资金筹措及土地储备实施等方面的合作,优先对投融资平台所投资项目周边土地进行收储。土地收储出让增值部分优先偿还政府性债务。
第二十七条 经投融资平台申请、市政府批准,可以将户外广告牌经营权、城市设施冠名权等政府掌握的特许权作为投融资平台的注入资本。
第二十八条 强化投融资平台内部管理,健全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各投融资平台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财务监督体系和偿债机制。
第二十九条 建立投融资平台债务统计月度报告制度。月后5日内,各投融资平台应将上月融资情况、资金的运作情况、还贷情况、财务运行状况及土地抵押、出让情况及时报市投融资办。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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