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趋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操作依据,特启动《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编工作。为便于理解本次修编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是由市政府批准颁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规范和指引规划建设行为的重要技术依据,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2014年版《技术规定》施行4年以来,为贺州市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做出了积极、有效的贡献。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贺州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城市发展面临的新条件、新形势、新问题对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不能完全适应现实和发展需要。
在原《技术规定》施行过程中,也反应出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部分建设控制要求存在遗漏等具体问题。为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趋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操作依据,特启动《技术规定》的修编工作。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
(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年1月1日)
(三)住建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四)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2013年版)
(五)《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住建部建规〔2002〕218号);
(六)住建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2002年8月29日);
(七)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
(八)参考南宁、桂林、梧州等城市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修订主要内容
《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以《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版)为基础修改调整形成的,包含总则、城市用地布局与规划、建筑工程规划控制、市政工程规划控制、城市景观规划控制等十六个章节和四个附录,共计二百九十八条。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已批准的规划,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更新。
(二)依据最新的机构职能调整进行章节和内容的划分。
(三)依据《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的指导思想及原则进行了更新调整。
(四)针对原《技术规定》中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规定存在的盲点、争议等问题,补充修改完善了相关条款内容。
(五)为统筹安排城市建设地区各类工程管线的空间位置,综合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与城市其它各项工程之间的矛盾,补充制定管线综合的相关规定。
(六)为塑造良好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对贺州市城市总体风貌、水环境塑造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明确城市设计的内容,将户外广告设施和夜景照明等纳入规划管理,明确设置范围和要求。
(七)增加贺州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的内容,明确了相关规划要求。
(八)明确绿地面积的计算方式,补充制定了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九)为明确计容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方式,补充制定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十)明确了规划管理数据规范与要求。
四、其他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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